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权益,我司根据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》(闽人社文﹝2022﹞180号)文件规定,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,已于2023年1月上旬完成本次调待工作。
此次待遇调整惠及我司职工亲属享受供养抚恤金的41人,人均增200元。从2022年1月起执行,我司一次性补发98400元,已全部发放到位。(张丽)